皋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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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7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做好县政府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皋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和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县政府及时妥善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与市政府和各乡镇、各部门之间联络通畅。

第二条  县政府机关日常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工作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总带班,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轮流带班,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轮流值班。特殊时期需加强值班工作力量,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第三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实行24小时轮流值守工作制度,由县政府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总带班,县政府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轮流带班,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轮流值班。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通过传真等方式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及时将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第四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认真负责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传递,以及接受处理上、下级政府及部门的紧急通知、重要批示、请示事项、情况反映等,答复电话查询事宜。要不断完善和落实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传递、交接班、公务处理、检查通报和保密等制度,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私自请人代班、换班,严禁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应按事件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应对处置过程。

第七条  当班人员应对本班工作妥善处理完毕,确需移交下一班处理或有需要交待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说明,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接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八条  值班人员接到四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需按照相关处置程序规定,详细记录和分析研判信息要素,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向相关乡镇、部门、单位传达领导指示要求,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值班人员对来人或来电办理公务事宜,应认真接待或接听,耐心解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重要事项要做好值班记录,报经相关领导及部门处理,比较明确的简单事项可直接答复。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定期(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值班人员脱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以及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机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应检查电话、传真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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