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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严禁犬只乱吠扰民 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实施“五个一律”
发布日期:2020-09-27来源:

    昨日,皋兰县召开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今年是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终期考评之年。文明养犬工作是其中的重要测评内容,最能反映居民文明素养和城市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扣工作大局,全力做好这项为民惠民工作。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兰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实施“五个一律”,即对狂犬一律捕杀;对流浪犬一律收容;对禁养犬、无证犬一律没收;对于犬只伤人案件,对养犬人一律顶格处罚;对未办证、未牵绳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一律严管重罚,确保城市无证犬、流浪犬基本消除,犬只伤人案件基本杜绝,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居民区散养犬只、不牵绳遛犬、携犬进公共场所、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现象明显减少。

    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专责职能,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饲养禁养犬、遛犬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乱吠扰民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查处一批、震慑一批、以儆效尤,并将处罚案例利用媒体曝光,督促广大养犬人依法规范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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