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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0浏览次数: 字号:[ ]

皋财农[2021]5

 

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项目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农村经济指导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项目资金的通知》(兰财农〔2020〕114号)文件,下达我县1048万元,分配情况详见附表,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核算。

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公益事业预算指标的通知》(兰财农〔2020〕112号)文件,下达农业农村局300万元,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核算。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中央资金的通知》(甘财金〔2020〕49号)文件,下达于农业农村局270万,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核算。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全面完成2021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履行好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

对于2021年度市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使用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按所报2021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备案项目,尽早推进项目实施工作,项目必须于2021年9月底前全部完工;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县级组织完成验收和自评工作,11月份市级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对于2021年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中央资金,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拨付使用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年终据实清算确认。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于3月底之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市级农业项目资金分配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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