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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财政局 皋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1年皋兰县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3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兰财非税[2021]14号),我们对截止2021年7月1日皋兰县施行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重新编制了《2021年皋兰县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中公布的项目,为截止2021年7月1日皋兰县正在施行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执收单位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

二、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会同发改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县财政局、发改局应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正在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县级各执收单位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县级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部门执收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政府网站及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附件:《2021年皋兰县施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皋兰县财政局               皋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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