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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公安局关于启用10处“电子警察”系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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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皋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1年9月11日零时起,开始启用新增的10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10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二、抓拍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4.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6.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1.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2.关注“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3.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皋兰县公安局 2021年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