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伍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名录的烈士纪念建筑物,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俞艳芳 单位地址: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42号 邮 编: 730299 联系电话: 0931-5785621 传 真: 0931-57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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