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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2-02-25来源: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皋兰县委办公室、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皋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皋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皋兰县财政局是皋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皋兰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皋兰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财政、税收、会计、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全县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制定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受县政府委托,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核定全县经费开支定额、标准,审核批复县级各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七)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防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工作。

(八)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措施,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工作。

(九)管理县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备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金融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全县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与驻皋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争取金融机构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牵头负责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全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指导乡镇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承担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善忠

    单位地址:石洞镇北辰路219号

    邮    编:730200

    联系电话:0931 ---5721514

    传    真:0931 ---57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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