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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2-02-25来源:

皋兰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财经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负责拟订全县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全县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确定工作重点,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四)每年向皋兰县人民政府和兰州市审计局提交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皋兰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向皋兰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皋兰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对各镇、县属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情况,管理、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以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依法依规对各镇、县属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县政府财政投资和以县政府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直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资源环保资金、农业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职责。 

(十二)负责重大项目的项目稽查职责。

(十三)负责对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财政资金以及拨入的“三农”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涉及落实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的各部门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皋兰县审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审计工作方面的能力建设。

1.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

3.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特别是加强对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的审计,促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尧祖

单位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兰泉路1号

邮    编:730200

联系电话:0931—5721136   

传    真:0931—57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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