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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2-02-25来源:

     皋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皋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皋兰县文物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文物等工作。

(二)贯彻落实县域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思路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广播影视、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产业发展。

(四)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文物公共服务,引进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文物建设项目,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

(五)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县文艺中心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少儿、老年文化艺术事业;做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文艺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 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配合县教育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和推进青少年竞技体育工作。组队参加国家及省、市各类体育比赛。

(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旅游和文物市场的监管。

(八)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发展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及标准化、现代化和数字化建设。

(九)负责并监管西山差转台,保证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和阵地建设。

(十)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和利用等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负责人姓名:魏玉洁

    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兰泉路1号

    邮编:730299

    联系电话:0931-5721430

    传真:0931—5721430

    局属二级单位联系电话

    皋兰县文化馆:0931-5726819
    皋兰县图书馆:0931-5721017
    皋兰县博物馆:0931-4548808
    皋兰县业余体校:182093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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