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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十三问
发布日期:2023-07-18浏览次数: 字号:[ ]

1、普查目的是什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普查的标准时点怎规定?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3、普查的时期指标怎规定?

普查时期指标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4、普查对象有哪些?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5、普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6、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

7、普查业务流程主要有哪些?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3个环节。

8、普查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① 9月底前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② 2024年1月份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抽取部分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

9、普查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10、普查对象的义务有哪些?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

①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

②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③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11、普查对象的信息是否保密?

普查对象的信息必须保密。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入户进行普查前,均向县普查办签订保密承诺书。

12、普查取得资料是否可作为处罚依据?

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13、普查如何接受监督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皋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监督和咨询

电 话 0931-5721040

皋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宣

二 〇 二 三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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