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公安局
日期:2025-0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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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调查、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治安状况,探索公安工作的新路子。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出切合实际的公安工作决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三)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县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
(四)检查、监督公安队伍的执法活动。制定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行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五)组织指挥侦查工作,组织集体行动,协调处置重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六)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和保安队伍的管理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秩序、出入境,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
(八)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党政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领导全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等的建设和管理。
(十)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领导全县户政工作,加强户籍和身份证管理及基础工作建设。
(十二)领导指挥全县反恐、防暴工作,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强化巡逻、控制及救助服务功能。
(十三)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禁毒工作,严厉打击和查禁种植、吸、贩、制毒活动。
(十四)领导、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五)领导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规划和领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会同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技术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申报警衔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公安宣传文化工作。
(十七)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的统一规划、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和后勤服务。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姓名:赵志军
单位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兰泉路11号
联系电话:0931-5133013
传真:0931-5133013
邮编:73029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