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5-0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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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流动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

(四)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拟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县城乡社会保障工作;拟定本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退休政策。

(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评聘、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十)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荣誉和奖励措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承担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十三)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主要负责人:方国才  

单位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2003号  

邮  编:730299 

联系电话:0931-5721064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王瑜

社保服务中心主任: 张俊宇

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陈建堂

地址: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639号

邮  编:730299 

联系电话:就业服务中心:0931-5721494

社保服务中心:0931-5725539

劳动监察大队:0931-578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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