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教育局

日期:2025-0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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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区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皋兰县委办公室、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皋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皋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皋兰县教育局是皋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皋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皋兰县教育局,接受中共皋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组织开展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皋兰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教育教学、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改善、招生平台建设、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五)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承担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县直属学校和单位的党建工作。

(七)主管全县的师资工作,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所属中小学校长,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教师培训责任。

(八)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和考试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以及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教学研究、科技教育、教学条件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监督管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教育扶贫工作,负责全县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及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  朱宗财

 邮    编:730299   

 联系电话:0931—5721060

 传    真:0931—5721060

 地    址: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9楼—11楼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关股室电话

 党建办:0931-5722383

 教育股:0931-5724063

 人事股:0931-5724064

 青少年活动中心:0931-572318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31-5723660

 直属单位联系方式

 皋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931-5724701

 皋兰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0931-572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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