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03-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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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建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和评审城市空间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审核、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和预售审批,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售后综合配套服务.

 (四)负责推进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和方案;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建设管理保障性住房,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赁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使用、监督管理全县房改资金。

(五)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及县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进皋施工、监理企业;负责建筑施工许可核发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七)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供气,供热行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主次干道、桥涵,路灯的管养维修、整治改造;负责占用或者挖据城市道路审批。

(九)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管理。拟订全县村镇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综合开发及试点建设;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登记、管理;负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市政主次干道等重点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园林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房屋征收预评估结果的评审;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物业企业规范服务。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县民用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有关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时、战时相关工作。

平时主要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完善指挥手段和设备设施;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战时主要负责:掌握空中敌情,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指挥群众防空组织的战斗行动,积极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组织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颜菊东

联系电话:0931—5721134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城南社区名藩大道243号

邮编:73029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科室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0931—5120133

房地产服务中心:0931—5721095

市政绿化所:0931—5721230、0931—5786511

村镇建设服务站:0931—5120199

消防技术服务中心:0931—5120133

房屋征收中心:0931—5786256

万达热力公司:0931—5723373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电话:0931-57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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