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5-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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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林业、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国家和省市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地质环境及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十六)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并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相关生态扶贫工作。组织建立林业和草原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指导全县森林派出所工作,监督管理森林派出所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皋兰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
2.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3.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4.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权力,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单位主要负责人: 杨重雄
单位地址: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12楼、13楼
邮编:730200
单位联系电话:0931-5721098(电话、传真)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0931-5786891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