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5-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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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政策和制度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主体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实施竞争政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和执法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广告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负责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节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标号和发布等工作。以发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查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估,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提高全县标准化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皋兰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皋兰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皋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皋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
3.与皋兰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皋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使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皋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除林木之外的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皋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皋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皋兰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皋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同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皋兰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皋兰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5.与皋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皋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清真食品许可手续和专用标识牌使用的审查、审批和管理。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与皋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皋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等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皋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流动食品摊贩、城区固定夜市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负责人姓名:张银林
单位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362号
联系电话:0931-5721420
传真:0931-5721420
邮编:73029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股室联系电话
质量监管股:0931-5117620
执法队:0931-5117868
食品股:0931-511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