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2026-09-16 来源:皋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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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甘交政法函〔2026〕44号《关于加强全省道路运输逾期证件监管与执法工作的通知》现对我县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决定依法对附件1、附件2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一、注销对象
本次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道路运输证》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180天、超过有效期的经营业户及营运车辆,具体车辆明细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相关要求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经营业户自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经营者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上述业户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原发证机关(皋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异议处理
如相关经营者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 0931-5785017
四、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附件1 2026年皋兰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信息表.xlsx
附件2 2026年皋兰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证》注销信息表.xlsx
皋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