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可靠性的关键绩效指标
关于居民生活及餐饮燃烧器前燃气压力的公示
日期:2026-0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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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居民生活用户及餐饮商业用户安全、稳定使用燃气,并规范燃气供应服务质量,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等国家现行标准,现将辖区内居民、餐饮商业管道天然气用户的燃气灶前压力标准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燃气灶前压力定义
燃气灶前压力,是指燃气燃烧器具(包括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商用餐饮灶具等)入口处的燃气供应压力。该压力是保障燃气具正常燃烧、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技术指标,本次公示标准适用于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用户。
二、压力标准依据
以上压力标准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2.8条及第10.4.1条规定:居民及商业用户用气设备前的燃气压力,应保持在燃具额定压力的0.75倍至1.5倍范围内。
天然气燃具的额定压力为2000 Pa。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附表B,针对不同海拔高度对低压燃气额定压力进行修正。皋兰县平均海拔约1500米,经计算确定,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用户的灶前压力执行标准为 2300 Pa ± 100 Pa。
三、用户灶前压力执行标准
(一) 居民生活用户
居民家庭使用的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生活用气设备,采用低压燃气供应。其灶前压力标准范围及执行标准如下:
标准范围:1500 Pa ~ 3000 Pa
执行压力:2300 Pa ± 100 Pa
(二) 餐饮商业用户
餐饮门店、食堂等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蒸箱、烤箱等商用设备,同样执行低压燃气供应标准。其灶前压力标准范围及执行标准如下:
标准范围:1500 Pa ~ 3000 Pa
执行压力:2300 Pa ± 100 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