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可靠性的关键绩效指标
关于居民生活及餐饮燃烧器前燃气压力的公示

日期:2026-04-22    来源:

字号:[][][]

为保障广大居民生活用户及餐饮商业用户安全、稳定使用燃气,并规范燃气供应服务质量,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等国家现行标准,现将辖区内居民、餐饮商业管道天然气用户的燃气灶前压力标准及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燃气灶前压力定义

燃气灶前压力,是指燃气燃烧器具(包括家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商用餐饮灶具等)入口处的燃气供应压力。该压力是保障燃气具正常燃烧、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技术指标,本次公示标准适用于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用户。

二、压力标准依据

以上压力标准严格遵循以下国家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第6.2.8条及第10.4.1条规定:居民及商业用户用气设备前的燃气压力,应保持在燃具额定压力的0.75倍至1.5倍范围内。

天然气燃具的额定压力为2000 Pa。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 12-2013)附表B,针对不同海拔高度对低压燃气额定压力进行修正。皋兰县平均海拔约1500米,经计算确定,辖区内管道天然气用户的灶前压力执行标准为 2300 Pa ± 100 Pa。

三、用户灶前压力执行标准

(一) 居民生活用户

居民家庭使用的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生活用气设备,采用低压燃气供应。其灶前压力标准范围及执行标准如下:

标准范围:1500 Pa ~ 3000 Pa

执行压力:2300 Pa ± 100 Pa

(二) 餐饮商业用户

餐饮门店、食堂等商业用户使用的燃气灶具、蒸箱、烤箱等商用设备,同样执行低压燃气供应标准。其灶前压力标准范围及执行标准如下:

标准范围:1500 Pa ~ 3000 Pa

执行压力:2300 Pa ± 100 Pa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