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6-07-06 来源:皋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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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财农〔2026〕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振兴〔2026〕11号)和中共皋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皋兰县《2026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2023-2024年东西部协作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皋农领发〔2026〕6号)文件和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15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接文后,请各镇和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强化项目及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级备案。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及早着手办理前期手续,尽快启动实施,加快资金支付,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推进项目建设;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申报、监控和自评工作,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效益。未经同意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做好公告公示和项目资产登记,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资产后期管护,确保资产持续发挥效益。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皋兰县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